2005年6月2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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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所检察官:撑起一片青天
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岳耀勇 余知越

  权益受侵,可找检察官诉说
  和佘祥林、胥敬祥比起来,刚刚从瑞安市看守所刑满释放的陈某觉得自己是幸运和幸福的。几天前,在瑞安市检察院的帮助下,陈某成功地讨回了两天的自由。他说,两天对于他来说本不算什么,但让他感动的是检察官对服刑人员权利的尊重。
    去年初,陈某因为赌博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瑞安市看守所留所服刑。今年2月,陈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驻看守所的检察官反映,在被判刑前,他曾经在公安局被留置过两天,但法院却没有将这两天折抵刑期。尽管只有两天刑期,检察官也没有怠慢,他们马上到公安局查阅当时的原始材料,证实了陈某之言。在检察院的建议下,今年4月1日,瑞安市法院依法裁定减少陈某两天刑期。
    在押人员和服刑犯人虽然对社会犯下了罪行,但在看守所、在监狱,他们则是弱势群体,除了接受应有的惩罚外,他们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保护。在瑞安市看守所里,驻所检察官们则成了在押人员和服刑犯人眼里的“包青天”。
    
    入所嫌犯,人手一份约见登记表
    “在押人员处于弱势地位,又大多不懂法,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检察机关应该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监管场所的稳定,而且有利于办案,让罪犯认罪服法。”基于这样的认识,2003年7月,瑞安市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推行了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他们告诉每一个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把你的不公正待遇告诉我们。
  其实,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并不是瑞安市检察院的首创,但他们在借鉴这项制度的同时,对其进行了切合实际的设计、创新。瑞安市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进所时,每人都会收到一张驻所检察室特制的《约见驻所检察官登记表》,上面写着检察官的细心提醒:当权益受侵犯时可以约见驻所检察官,检察官会通过调查核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纠正建议。据统计,到今年4月底,检察官已向在押人员发放《约见驻所检察官登记表》3653份,收到在押人员约见请求谈话1188人次,共查实问题238个,其中涉及诉讼期限错误、错误刑事拘留或逮捕、牢头狱霸现象、被体罚殴打、刑期计算错误等各种情况。
    在驻所检察室,记者看到一封在押人员写给检察官周祖鹏的感谢信,他说:“您是一位人民的好检察官,这世界因为有您这样的人而充满阳光,令我们在押人员感到无比的温馨!”
    
    制度创新,结出累累成果
    对于瑞安市看守所检察室为在押人员所做的一切,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武耀庭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并不鲜见,但是像瑞安市检察院那样把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取得明显成效的却不多。监督监管改造场所是否严格执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在目前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中,更应该把刑罚执行环节的监督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环节,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现象,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采访结束时,检察官们每天例行的巡视监区的时间又到了。在目送他们踏进戒备森严的监区后,怀着一颗感动的心,记者离开了这个刚刚被授予全国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的先进单位。让我们感动的不仅仅是检察官们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更是他们对人权的尊重。